“女儿举报遭父亲性侵案”最新进展:检方称已有证据在审查!原创

郦明城 2024-08-18 科技 15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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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静说她被自己亲生父亲强奸了

刘豪龙的社交账号在去年11月底之后没有再更新过。他曾经频繁发布一些随手拍的视频,内容包括工地上或车里的自拍,和工友们聚在一起聊天,以及唱歌对口型配乐等。然而,在过去的两个多月里,他没有再发布新的视频。根据内蒙古赤峰敖汉旗警方的证实,他在今年1月初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并于1月18日被当地检察院正式批捕,罪名是涉嫌强奸。

“女儿举报遭父亲性侵案”最新进展:检方称已有证据在审查!原创

这起案件的举报者和受害者是刚满18岁的刘小静。刘小静指控她在约十二三岁时遭到生父刘豪龙两次强奸。根据一份立案告知书显示,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公安局于2023年12月26日立案,并认为刘小静被强奸一案符合立案条件,决定对此案进行侦查。今年3月,刘小静在网络上实名曝光此事的视频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至当地检察院,正处于查起诉阶段

举报生父

刘小静的实名举报,指向发生在约六年前的事情。3月25日深夜,再次描述出当时的场景时,她的声音仍有些颤抖。她称,在她十二三岁的时候,父亲在两天内两次对她进行性侵,还曾多次对她进行猥亵。

刘小静回忆,第一次性侵发生在家里,当时奶奶带着弟弟出门,只有她和父亲两个人在家。当时她正在玩手机,父亲突然对她进行性侵。在第二天,她再次遭到父亲的性侵。

刘小静回忆,在此后多年,有时父女俩见面时,父亲还会对她做出猥亵的举动。

2023年7月,刘小静决定向居住地辖区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告诉她,需联系当地的刑警队报案。随后,她辗转到约一百公里外的敖汉旗公安局,提出报警。

封面新闻记者获得的赤峰市敖汉旗公安局立案告知书显示,该局认为刘小静被强奸一案符合立案条件,现决定对此案立案侦查,落款日期为2023年12月26日。

不到一个月,今年1月18日,敖汉旗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刘某龙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已经移交到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阶段。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向封面新闻记者分析,批捕是刑事案件的重要流程。

要满足批准逮捕,需有以下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是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犯罪嫌疑人实施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

邢鑫进一步解释,检察院的批捕决定往往是综合考量以上因素而做出的,可能意味着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初步证明当事人有犯罪事实且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最终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有待需要公安机关的进一步调查以及后续可能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工作。

缺席的父亲


家中三个孩子中排行老大。

在刘小静的童年记忆中,她父亲刘豪龙在她成长过程中长期缺席。作为一名从事电网工作的父亲,刘豪龙经常在外地打工,连续完成一个工程后又马上开始下一个工程,回家的时间非常有限。他一年只能回来一两次。


因此,刘小静很少能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对母爱也几乎感觉不到。她回忆道,在她还很小的时候,生母经常会将她和弟弟留在家里,然后跟别人离开。后来,她的父母离婚了。有一天清晨,她被接走跟着母亲去生活,而她的妹妹还在被窝里没有起床。


从那时起,她和弟弟就和奶奶一起生活。直到最近发生的事情,刘小静一直拒绝去找生母。


刘豪龙的老家是农村,一位村干部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十多年前,刘家已经搬离村子,在敖汉旗市区居住,没有亲戚留在村子里。


刘小静回忆说,从农村搬到敖汉旗市区后,他们一家住进了一个小区的房子,与父亲和继母一起生活。初中毕业后,她听从家人的安排,去辽宁阜新的一所技术学院学习计算机。那几年,她只有在过年或偶尔回家的时候才能见到父亲。


刘豪龙在内蒙古各地的工地上辗转多年。一位叫韩先生的人曾经和刘豪龙在同一个项目工程上工作,两人有过几面之缘。韩先生觉得刘豪龙“看起来比较随和”,有时候见面会聊几句话。但对于刘家的事情,他并不太清楚。


刘小静的姑姑刘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弟弟刘豪龙每年回家的时间很少,基本上没有超过十天。“这些年来,我和弟弟通过电话保持联系,彼此报平安。”在刘小静指控弟弟以及声称自己遭到姑姑殴打的事情上,刘女士多次否认,并认为对方是在诽谤。她表示,弟弟人品很好,平时也很孝顺长辈,对待三个孩子都非常疼爱。尽管不同意侄女的说法,但刘女士表示自己无法联系到她。在举报事件发生之前,她的联系方式已经被刘小静拉黑了


等待正义审判


刘小静声称,她向警方提交的证据主要包括口述回忆事发过程以及2019年写下的遗书。

这些证据是否足以让检察院决定逮捕?

一位敖汉旗检察院工作人员回答封面新闻记者说,公安侦查还获得了其他证据,但暂时不能透露。目前,这些证据是否能够确定案件事实仍在审查中。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分析称,在本案中,根据受害人的陈述,如果其在12、13岁时遭受生父的性侵,如果事实属实,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女性超过14岁,生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可能构成利用优势地位、胁迫妇女发生性关系的强奸罪。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是对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例如监护人、收养人、看护人、教育人或医疗人员,与未成年女性之间存在不平等关系,即使双方是自愿的,仍构成强奸罪。邢鑫律师分析称,由于该案发生的时间久远,取证存在客观困难。由于行为发生时间已久,现场难以保存,导致很多有力证据无法提取,

例如犯罪嫌疑人的遗传物质、受害人的阴道分泌物、指甲中的皮肤组织和毛发等。他进一步分析称,在本案中,并非完全无法取证。综合前述分析,调查重点是父亲是否与女儿发生性关系。如果受害人曾向奶奶求助,奶奶的证人证言就是一种证据;如果在性行为发生时,受害人就医,那么当时开具的医疗单也是证据;同时,女孩还提到多次猥亵行为,因此与生父的聊天记录也可能作为证据证明猥亵和强奸。


刘小静现在和继母一起生活,两人共同照顾生活无法自理的姥姥。继母梁女士认为刘小静是一个懂事孝顺的孩子。平时,她会给姥姥做饭、按摩,只有在举报父亲这件事上,她“非常顽固”。梁女士表示,她没有亲眼目睹刘小静举报刘豪龙的事情,因此无法评价。考虑到对刘小静名誉的影响,她希望女儿能撤诉。

目前,刘小静将举报父亲这件事视为最重要的事情。毕业于中专后,她还没有取回自己的毕业证书,也没有考虑找工作。“我现在只想结束这件事。”她说。3月26日凌晨,刘小静的手机收到一个未接来电和一条短信。她声称,自从在网络上实名举报后,她的手机经常收到陌生人的电话,甚至在凌晨两三点也有电话打进来。

这条来自广东佛山的短信里,未留名的陌生人写了一大段话,劝她顾念亲情,原谅父亲并撤诉。刘小静摇了摇头,划掉了这条短信。她觉得只有等到父亲受到法律审判,她才能放下内心的纠结。(刘小静 刘豪龙均为化名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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