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对于此种疑惑,我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还是经常遇到的。
有一次,我办理的一个非法买卖枪支的案件,嫌疑人因为情节轻微,最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嫌疑人看了不起诉决定书,上面写的是犯罪情节轻微,初犯,自首,觉得这个说法是不是也算认定自己构成了犯罪呢,那会不会有前科劣迹,一想到自己后代的前途,嫌疑人就非常着急。
今天我就来谈谈这个问题,给大家宽宽心。
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既然均应当视为无罪,那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就只能视为一份无罪的法律文书,尽管从内容上它认定了构成犯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因此,只要符合以上条件的,个人去派出所申请查询自己有无犯罪记录时,派出所均应该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对于个人查询,申请人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除了个人可以查询自己的犯罪记录外,目前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查询职工犯罪记录的权利,这是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点。
前科咱们也要做一个解释,我认为分为违法前科和犯罪前科两种。
在涉及到犯罪的情况下,自然是犯罪前科。而有些犯罪情节轻微的,虽然检察院选择不起诉,但采取了行政处罚措施的,仍然有违法前科存在,如果有关单位或人员要求你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的话,就一定会拒绝向你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我一直专注刑事诉讼领域普法,感谢你的点赞和关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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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 05:56:04 回复该评论
2024-09-09 06:03:58 回复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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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 06:49:13 回复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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